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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交哪些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30

  •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交哪些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15

  • 拆迁不能达成协议的,如何处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25

  • 拆迁补偿安置进入行政程序是指什么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均可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裁决。对不服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区、县人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20

  • 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243

  • 屋拆迁行政裁决的程序是什么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组织当事人调解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20

  • 申请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200

  • 什么样的情形下,拆迁人可以以证据保全方式拆除拆迁户的房屋?

    以下四种情况下,拆迁人可以以证据保全方式拆除拆迁户房屋:(1)产权不明确房屋;(2)所有人不在本地又未委托代理人的房屋;(3)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房屋;(4)代管房屋。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41

  • 拆迁人以证据保全方式拆除房屋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具体操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2)对被拆除房屋作出勘察记录;(3)向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和证据保全手续;(4)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64

  • 实施强制拆迁证据保全时,应该如何操作

    实施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20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00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13

  • 什么是拆迁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证明的活动。律师见证与公证相比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律师见证的程序比较方便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46

  • 被拆迁人拒绝提供资料或拒绝估价人员入户查勘,如何处理?

    拆迁当事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积极协助估价机构实地查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拆迁估价机构可以直接依据所能收集的资料进行估价并出具估价结果,估价机构估价失实的相关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nbs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214

  • 专家委员会技术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经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鉴定估价报告结果存在问题的,由估价机构承担鉴定费用;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原估价报告合法、规范、合理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28

  • 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裁决,以什么为依据?

    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鉴定意见作为拆迁管理部门行政裁决的依据。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16

  • 专家委员会如何作出技术鉴定?

    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11

  • 拆迁估价机构有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等违规行为的,怎么处理?

    各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按各自职责对房屋拆迁估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可以取消其房屋拆迁估价资格,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51

  •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1)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2)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114

  • 关于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http://www.zhengshou.net/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次数: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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